守护未来,为青春撑起法治晴空:司法如何照亮迷途少年的归途?

浏览: 作者: 来源:微信公众号文章 时间:2025-06-11 分类:刑事案例
编者按 湖南益阳12岁男孩杀死母亲,安徽郎溪12岁男孩杀害10岁女孩并弃尸灌木丛,大连13岁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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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湖南益阳12岁男孩杀死母亲,安徽郎溪12岁男孩杀害10岁女孩并弃尸灌木丛,大连13岁男孩杀害10岁女孩并抛尸……一桩桩低龄未成年人恶性案件曾引发社会震惊与广泛讨论。


2021年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将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从14周岁有条件地下调至12周岁。这一修改做了极其慎重的限制: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只有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并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才负刑事责任。


01 刑事责任年龄调整:实践与争议


《刑法修正案(十一)》对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未成年人承担刑事责任的规定,体现了立法者审慎而复杂的态度,是对特定情形下极端恶性案件的回应。


但反对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声音同样强烈。有观点认为,降低年龄存在“个案否定整体”的风险。司法数据显示,我国整体未成年人犯罪数量已在减少,引起社会舆论关注的恶性刑事犯罪案件只是个案。未成年人最易犯的是盗窃罪和抢劫罪,而非广泛引起社会讨论的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


0 2 司法平衡、宽严相济


司法机关在处理未成年人犯罪时,依旧努力在宽与严之间寻找平衡点。最高人民检察院明确表示:处理未成年人犯罪要宽严相济,不是司法纵容。


最高检检察委员会委员侯亚辉强调:“宽严相济的核心要义是区别对待,宽中也有严,严中也有宽。对涉罪未成年人一般应当依法从宽,但对极个别主观恶性大、再犯可能性大的未成年犯以及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的暴力犯罪未成年犯,依法该核准追诉的要核准,该起诉的就要起诉。”


浙江检察机关2024年的实践提供了生动注解:一方面,对2124名未成年人提起公诉,其中1837人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另一方面,对1072名涉罪未成年人作附条件不起诉,积极探索数字化帮教新路径。此外,浙江建成全国首个省域数字未检平台“浙里花开·未成年人检察综合司法保护平台”,将1190名涉罪未成年人纳入线上帮教,助力罪错未成年人回归社会。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涉众型未成年人网络犯罪案件时,依托分级分类干预机制,根据案件事实、社会调查及风险评估结果,对69名涉罪未成年人分别作出起诉、附条件不起诉和不起诉决定,同步开展精准帮教。


03 “六大保护”:构建全方位防护网


未成年人保护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最高人民法院在《守护未来:未成年人审判工作护航成长(1978—2024年)》中强调,要促推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大保护”融合发力。


在政府保护方面,人民法院与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协作配合,支持、监督其依法履行职责。与公安机关、教育部门共同做好分级矫治,与民政部门共同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保障工作。


在网络保护领域,法院在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同时,建立网络保护专项分析报告机制。发现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存在问题的,及时向有关网络企业、主管部门发送司法建议或将相关线索移送处理。2019年至2024年,全国法院共计发出涉未成年人司法建议1万余条,推动相关部门堵塞管理漏洞。


在家庭保护层面,2020年至2024年,全国法院共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21239份,妥善审理监护、抚养、探望等案件,以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确定相关问题,为未成年人依法得到家庭保护、享受亲情关爱创造条件。


04 未来之路:惩戒与挽救的平衡


最高法民一庭副庭长蔡金芳强调:“未成年人犯罪,应避免‘一判了之’。” 这一理念代表了当代中国司法系统对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的基本态度——在坚守法律底线的同时,传递司法温度。


珠山区法院法官刘经晶指出,回溯综合审判改革前,涉未成年人案件“刑、民、行”分庭审理的模式,易导致信息断层、救助滞后。“一个孩子可能要在不同审判程序中重复讲述创伤,二次伤害风险高。”


改革后,该院涉未成年人案件平均审理周期缩短40%,程序衔接效率显著提升。对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的治理,数据也显示了积极变化。2024年,浙江省未成年人犯罪数量同比下降3.17%,表明预防与惩治并重的策略正在发挥作用。


这些创新实践正编织成一张保护网。在惩戒与挽救之间,在法理与人情之间,中国司法系统正在探索一条精细平衡之路——既不让正义缺席,也不让希望落空,为迷途少年照亮归途,为青春撑起一片法治晴空。




原文如下:


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

  5月30日,在“六一”国际儿童节来临之际,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守护未来:未成年人审判工作护航成长(1978—2024年)》(以下简称《情况》),系统梳理了人民法院1978—2024年未成年人审判工作实践,聚焦大力推动未成年人案件审判机构、队伍建设,依法从严惩处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加强未成年人民事、行政权益保护,加强对下指导,健全完善未成年人特色审判工作机制,深化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改革,促推未成年人“六大保护”融合发力,加强法治宣传等,全面展示了四十余年来未成年人审判工作走过的不平凡历程。


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

  最高人民法院在《情况》中指出,对杀害、伤害、性侵、拐卖、虐待等各类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犯罪行为,各级人民法院坚持依法从严惩处,绝不手软,对犯罪性质恶劣,情节、后果严重的,依法从严从重判处刑罚直至死刑,绝不姑息。

  《情况》提及多起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据介绍,湖南、海南、重庆、四川、新疆等地法院与相关单位联合,统一部署开展严厉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专项行动,明确有案必查、有罪必惩,坚决从重打击。对拐卖9名儿童的张某平、周某平和拐卖17名儿童的余某英等“人贩子”,对“姐弟坠亡案”的张某、叶某尘,对假借恋爱性侵多名幼女的倪某群,对线上“隔空猥亵”线下威逼强奸的王某山、孙某昌等,依法判处死刑,彰显了人民法院坚决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鲜明立场。

  同时,对利用职业便利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实施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刑罚的同时判处从业禁止,从源头上预防侵害未成年人犯罪。

  据了解,2022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出台《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细化判处从业禁止的标准,明确各职能部门职责分工和衔接要求。意见施行当天,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王某猥亵儿童案,首次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的教职员工宣告禁止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在某劳动争议案件中,因当事人有暴力犯罪记录不适宜从事教师职业,人民法院依法支持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还在《情况》中介绍了推动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源头治理的相关工作。如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联合共建“成渝两地侵害未成年人利益犯罪人员公示平台”,纳入强奸罪等13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信息,以便查询;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创立“未成年人权益保护观察员”制度,引入社会力量开展未成年人权益观察等。

  “曾一度高发的拐卖儿童犯罪,自1992年以来,除1997至2000年出现短暂反弹之外,其余年份一直呈下降趋势。”《情况》指出,在各地党委领导及社会各界共同努力下,一些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突出问题得到解决,犯罪得到有效遏制。其中,采取偷盗、拐骗等方式拐卖儿童的犯罪目前已呈零星发案态势,极大增强了人民群众安全感。


  以专业化审判织密未成年人保护网络

  《情况》回顾了未成年人审判专门机构的探索与实践。

  1984年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成立专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合议庭以来,人民法院持续深化少年法庭改革创新。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加强新时代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明确有条件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未成年人审判工作需要,在机构数量限额内设立专门审判庭,审理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深化综合审判改革。2023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建立少年审判工作办公室机制,负责涉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审判工作的监督指导。2024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及犯罪防治工作的意见》,对新时代未成年人审判工作作出全面部署,强调以刑事、民事、行政审判职能的融合履职推进未成年人审判工作实现新发展,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获得感。

  截至2024年底,全国法院共有少年法庭2700余个,其中实现综合审判少年法庭930余个,独立建制少年审判机构610余个。全国各级人民法院从事未成年人审判员额法官9100余人,法官助理6000余人。至今,北京、河北、吉林、上海、江苏、河南、海南、四川、贵州、甘肃十家高级人民法院已经成立未成年人审判专门机构。

  各级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我国关于未成年人保护的方针政策,坚持特殊、优先、双向保护原则,从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出发,持续深化少年法庭改革创新,根据未成年人案件情况和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开展工作,逐渐创建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特色机制做法,成为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的“亮点”和“标识”。

  《情况》还介绍了圆桌审判、社会调查、寓教于审、社会观护、合适成年人到场、心理疏导、司法救助、回访帮教、犯罪记录封存等人民法院在未成年人审判工作中的有益探索。

  如何做到对未成年人一体保护、综合保护、全方位保护?

  《情况》指出,人民法院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以最大限度消除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不利因素、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为目标,聚焦刑事、民事、行政审判之间的内在联系,力争做实涉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诉讼一体保护,努力达到“1﹢1﹢1>3”的效果。

  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探索实行的“首审责任制”为例,涉及同一未成年人权益的案件,均由首审法官负责审理。建立涉诉未成年人与法官“一对一”管理模式,有助于法官全面了解涉诉未成年人成长经历、家庭关系、教育环境、人际交往等个人及家庭情况,及时发现审理案件中的敏感点、风险点,并及时干预、妥善处理。


促推未成年人“六大保护”融合发力

  保护未成年人权益,需要合力共治。

  针对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的家庭、学校、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在防范未成年人犯罪及遭受侵害方面存在的管理漏洞和安全隐患,人民法院依法向未成年人家长发出安全提示,向学校、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等发出司法建议,推动相关问题解决。据介绍,2019年至2024年,全国法院共计发出涉未成年人司法建议1万余条。

  《情况》介绍了人民法院以司法保护促推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同时协调落实政府保护的相关工作。

  ——妥善审理监护、抚养、探望等案件,以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确定监护、抚养、探望等问题,为未成年人依法得到家庭保护、享受亲情关爱创造条件。2020年至2024年,全国法院共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21239份。

  ——审理校园纠纷案件,坚决依法惩治各类“校闹”等违法犯罪行为,为学校依法依规开展教学管理提供司法保障;在案件审理中发现存在学生欺凌的,积极联动家庭、学校、社会和政府,及时协调处理,避免发展成恶性案件。

  ——建立强制报告制度落实情况分析报告机制。对未成年人遭受侵害的案件,发现相关部门、居委会、村委会及其他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及人员存在应当报告而未报告情形的,及时发送司法建议或将相关线索移送主管部门处理。建立相关场所法定义务落实情况分析报告机制,及时发送司法建议或将相关线索移送主管部门处理,以推动消除未成年人保护存在的漏洞、盲区。

  ——在依法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同时,建立网络保护专项分析报告机制,发现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存在问题的,及时向有关网络企业、主管部门发送司法建议或将相关线索移送主管部门处理。

  ——与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协作配合,支持、监督依法履行职责、完善保护措施、健全配套制度。与公安机关、教育部门等共同做好分级矫治,与民政部门共同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保障工作,共同把党中央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落到实处。

  ……

  少年法庭工作不仅是法律赋予人民法院的重要职责,更是人民法院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阵地。《情况》还对人民法院建立法治副校长工作机制、坚持以案普法等常态化法治宣传活动进行了介绍。

  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各级人民法院将充分认识做好新时代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的重大意义,坚持宽严相济、惩教结合,特殊预防与一般预防相统一,深化调查研究,坚持改革创新,勇于破解未成年人保护和犯罪预防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全面提升未成年人审判工作能力和水平。


                                                                                                                              来源:人民法院报



编辑 | 蒲佳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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